什么是劳务签证?
1. 定义: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以短期雇佣的方式在美国境内工作,称为「临时劳工身分」或简称「劳务身分」 (immigrant visa);而因短期工作来到美国者称作「来美劳工」 (temporary worker), 在美国境外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入境者则被称为「来美劳工身分」 (non-immigrant temporary worker admission)。 所谓「非永久居民身分」即俗称的「旅游身分」, 因为此类身分为非移民身分, 所以又称为「非移民身分」(nonimmigrant status), 而根据申请人来美的目的不同, 一共可分为四种不同的非移民身分类型: F类学生签; J类工作者(包括教师、研究生助教、研究学者); M类商人; W类工作者。 这四种非移民身分在理论上可以无限制在境内停留,但不可久居不归,同时也不具有申请移民的权利;一旦身份被取消,则必须离开美国才可重新申请。
2. 类别及定义: 以短期雇佣的方式在美国境内工作,成为「临时劳工」或称「劳务工身分」 (Immigrant Visa), 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雇主向美国移民局申请为海外劳工取得劳动执照(PERM)后所雇用的劳工, 第二种是雇主向移民局申请以紧急状况雇用未具资格的劳工所雇用的劳工; 前者属于合法劳工的身分进入美国,后者则是属于被允许暂时入境工作的非法劳工。
第一种情形中的「劳工身分」依其申请人的情况又被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种类: 外籍人士透过「全美就业登记处」(E-3 签证) 为雇主找工作,或是透过「全美国农业局联盟」(National Agriculturalists Association, A-4 签证) 为雇主提供农产品相关的工作机会并愿意到特定州从事该项工作者可获准以 H-1B1 身分入境, 这种类型的劳工身分通常被称为「美国-澳洲贸易协定」下的「临时工人身分」。 H-1B 是外国劳工以专业工作关系为美国雇主工作所持有的工作身分;H-2A 是外国劳工受请从事季节性的农业相关工作之身分;H-2B 是外国人受请从事非季节性或非基本建设的相关行业工作之身分。 以上三种身分皆须具备美国雇主工作聘书,且受聘工作需与外国人专业技术相符才能获批。 而第三种情况中所谓的「未具资格劳工」指的是因应经济不景气时,雇主可申请以临时紧急措施雇用未取得任何身分的外国人。 但该种情形的申请人除要证明雇主确实无法找到合格的美国人担任此项职位外,还要提交详细的劳工调查计划给移民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