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属于哪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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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问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签证费用的性质(以及应该归入何种税费); 政府收取签证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即是否构成税收)? 如果题主希望讨论签证费用是否构成“税”这个问题的话?那么我认为签证费的征税依据无法成立。。。 因为:

1、从法律角度讲,所谓的“税”是指国家或政府依法强制和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而签证费用虽然由行政机关以行政收费的形式收取,但它并不是对特定对象课征的一种带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政府性收费,不是法定的税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调整的范畴!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税收滞纳金”一说。

2、从行政法角度来看,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是建立在“非税性财政收入模式”基础之上的,它具有非税收性财政收入的特点——主要是指不直接体现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是由政府通过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来达到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1].因此这种非税性的财政收入与税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税收范畴。 从以上分析来看,将目前世界各国通行使用的护照出入境证件等出入境管理费用定性为一种类似“交通违章罚款”性质的行政性“罚没款”比较合适吧!

3、关于各国或各地区有关移民或出入境管理的立法情况,可查阅各国外交部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信息。比如美国移民与国籍法中规定,移民申请人必须缴纳一定的申请费才能申请各类移民签证或绿卡。这些费用是根据移民局的实际支出、业务开支等情况来确定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没有专门用于移民部门自身经费使用项目,并且也不能抵扣任何税款。因此不能将此纳入到一般意义的税收范畴之中。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界定及具体表述。

都懿都懿优质答主

这个涉及到税法中规定的征税范围的问题,按照中国国内税制的理解是按国际惯例对“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其他所得”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的除“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所得和收入。因此对于外国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应该归入“其他所得”(虽然它实际上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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