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承认中文合同吗?
在加拿大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般要准备这6类材料: 1,起诉状; 2,证据目录及所依证据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被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也需要提供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5,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委托手续(如需要委托律师应提交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除了以上材料以外,不同诉讼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可能还需要提供保险单、保险事故说明等等材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原件都应当复印,再带上复印件去立案。
而关于语言问题,如果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翻译件是合格的,那么在审理过程中就不必提供译文原件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诉前调解阶段提供的材料,必须都是原件及翻译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准备起诉。
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建议大家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尽量用英文,以免在调解环节出现麻烦。 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里,“事实”就是经过双方证人证词和对证据的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不需要原告进行单独的陈述和解释,所以原告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法庭上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但如果法官或者陪审团就事实方面的问题向你提出疑问时,你必须给予明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