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和香港签订什么?
2015年4月底,中加两国领导人进行会晤并签署一系列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互认就业证书的安排》,这意味着两国实现人才跨境流动“零障碍”。 这份文件的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多重征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该协定在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就如何防止跨国界的劳资偷税、漏税问题达成共识。
具体而言,《协定》规定,对于在双方境内依法从事生产、服务和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企业和公民在加拿大的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同样,加拿大企业和公民在中国境内的收入也可以免征所得税。
更重要的是,这一安排是“双边且互惠的”。按照协议,中加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任何一方不会给另一方任何企业或者公民额外增加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