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年金保险避税吗?
1,年金是一种理财计划,而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个人/家庭收入稳定,对将来退休收入有规划的人可以考虑购买。
2,年金有保障功能和储蓄功能。 保证部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通常用于被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或全残而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时给予补偿;储蓄部分则是投资人的收益,通常投资于低风险、稳定收益率的资产上。 现在市面上很多年金险都带有万能账户,这个万能账户是一个投资账户,可以把之前交纳的保障费用(保底利率2.5%)放到里面复利计息。
3,交完保费后就可以开始领取了。 年金保险的领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领取终身,另一种是领取至指定年龄。 如果客户选择的是领取至指定年龄的话,那么领完这笔钱以后,年金保险合同就终止了;如果客户选择的是领取终身,那么保单的被保险人永远享有每年领取钱的权利,直至身故。 不管是哪种领取方式,年金都是从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中支出,对于投保人来说没有实际的经济支出。
4,免税问题。 从税务安排的角度来看,年金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型年金,另一类是变额年金。 在中国境内,由于社保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人们只能购买的传统的年金保险——即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费,在指定的时期内按固定金额提取,不能改变金额或提前支取。这样的设计导致其具有强制储蓄和投资的功能,并因此产生一定的税收效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养老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05号)规定,企业或个人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寿保险,取得的保险报酬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持有股票等证券投资基金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认购债券、股份等原因而取得的分红,以及个人持有的证券基金的盈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第二条规定,个人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方式间接投资的,在计算纳税时,由基金管理公司代扣代缴20%的费用后,再转交给税务部门。
可见,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购买传统型的年金保险是不能实现避税功能的。 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也将在今后的日子里不断完善,或许今后能够解决年金税收的问题。 如果投保人是在投保时进行合理规划,也有可能减少税收负担。比如先买一年,后面几年不用再买,因为税务规定,购买五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前五年缴纳的保费可以在第五年全部返还,收取利息(一般低于银行利率),而后五年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