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权拥核吗?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时,允许只有5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并且不得扩充(美苏英中法),后来朝鲜和伊朗分别于1992年和2004年加入了该条约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而利比亚则是于2003年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宣布退出该条约,因此根据该条约第7条,任何国家如果无故退出该条约,则自动丧失该条约缔约国的身份,并不再拥有任何核武器。
当然,作为冷战时的两个超级大国,美苏双方都在私下里疯狂发展核武器,到1986年时美国的原子弹已达到31000枚,苏联的原子弹更是达到35000枚,而且两国都秘密开发了巨量的核武器当量。美国曾计划建立由1054个发射装置组成的导弹发射井,苏联也曾在北极附近新建了一个可以发射战略火箭的岛屿。虽然最后双方都没有把这些武器全部投入实战,但其中一部分被用到了平定中东和波湾地区的武装冲突之中。
除了美苏之间暗中较劲外,当时还有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拥核国家就是印度。1974年的时候,印度就成功爆炸了氢弹,而且其制造的“沙克蒂”号核潜艇还成功潜入阿拉伯海域,向该海域的美舰发出警告后顺利返航——要知道那可是冷战时期,美国海军可不像现在这么窝囊给印度核潜艇让路!如果不是美国再三劝告并施以重大经济恩惠的话,印度很可能在那个时候拥有核武器并实现了核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