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校方代表是什么?
学校代表(University Mangers)又称为招生代表,是直接隶属于各个大学的工作人员,由大学派遣到海外负责招生、办理留学生入学手续以及后续管理的一名专员或助理。 一般来说,学校的招生代表都会讲流利的普通话和粤语,并且他们除了有进行常规宣传及处理学生申请的相关工作经验外,还必须对目标市场的语言和文化有充分的了解。 当然,学校代表与驻中国办公室的海外院校招生顾问(UCAS)是有区别的,虽然他们的工作内容有些类似,但学校代表的工作范畴更偏重于针对已经拿到conditional offer的学生,而UCAS则主要作用于申请者递交申请材料直至收到offer的整个流程。
由于每个院校的招生名额有限,且国外很多高校都实行‘先到先得’的录取政策,所以争取学校的招生名额就显得格外重要!而掌握着学校招生名额的校方能派出的最直接的代表就是学校代表。他们可以在报名期间亲自安排并参与学校的面试,或通过内部渠道先于其它申请者获得想要的录取名额。当然,这些资源都是基于你与校方代表的良好关系所建立的,如果你幸运地被分到了热心肠的校代表负责你的申请,那么恭喜你,在申请阶段你可以无忧且顺畅地顺利过关。
英国大学的校方代表,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教职员工;二是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及博士生会等的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校友。在以上三个方面中,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学生管理机构的性质。既然是学生自己管理的机构,其性质是“学生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机构。因此,学生管理机构的作用主要是为会员服务,处理一些日常问题。
从实践看,学生管理机构的主要作用有:一是处理大学中和学生有关的日常管理问题,如在食宿、交通、保险等方面给学生提供帮助和信息,解决其他一些普通问题。二是就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与行政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如住宿、学费、伙食等。三是就学生关心的大学管理问题与校方“制衡”,如在校园建设问题上(包括兴建和改造学生宿舍)上,学生自治组织与大学行政方之间既协商,也较量;学生自治组织一般会聘请律师,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四是参与大学的治理活动。
由于学生管理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没有决定权、行政权,因此,学生管理机构的活动是受限制的。如在英国某大学,学校要改建一栋学生宿舍,学生自治组织与校方进行了长期的“较量”,包括申请延长学生宿舍的使用年限、反对拆除学生宿舍、要求校方为学生宿舍的重建提供更多的条件,甚至申请律师帮助,但结果无法左右改建学生宿舍的事情。另外,学生自治组织在与行政方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很难看到抗议、示威和诉讼,更谈不上游行、静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