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押金要克钱和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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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大部分人都没说到重点,我来写个答案吧! 问题的本质在于,你们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有的话按合同来,没有就麻烦一点。 先确定一件事,学校收住宿费是否合法。 不合法,当然可以不交钱,甚至可以去起诉它(如果你很有时间的话)。理由很简单,学校的房子不是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房,它不是政府福利性质的房子,所以不能以低于市场价格来定价。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宿舍是不是你们自愿选的? 如果是,而且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是学校强迫你的话(譬如威胁退学时,以开除相威胁). 那么很遗憾,你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按约定,违约金是多少?就是学校收取你1000块钱的费用冲抵你拖欠的住宿费。 如果不是,也就是说是学校强迫你们选这里住,或者说给很低很差的条件你去选择,比如住4个人却只有2张床,那么这种恶劣的环境属于不可抗力,学校应该为你支付的额外的费用来承担损失(例如重新分配住宿,或者增加宿舍人数等等)

另外再补充点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中附随义务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该法第60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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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个人收取押金(如工作服、工具等),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产配置,不是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作了税前扣除,再退给其他人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向职工收取的临时性款项,比如食堂的购饭卡充值款、体检费、电影票款等,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比如违反了企业管理制度、违反了劳动合同,向个人收取的罚款,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行政罚款不得入账。)

企业报销时因超支而向本单位职工暂借的超出部分款项、工程预付款、预提费用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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