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总领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日本国驻华使馆2015年8月6日签署《关于相互派遣领事官员和领事职员的规定》,规定称,双方将在各自领土范围内互设领事馆,并指派领事代表。具体地点如下:
1. 驻日使馆领区:茨城县、山形县、宫城县、福岛县、岩手县、青森县、秋田县、山梨县、东京都
2. 驻沪总领事馆领区: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
3. 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4. 驻沈阳总领事馆领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5. 驻西安总领事馆领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PS: 以上只是设置领馆的初步安排,并不表示这些地区就一定是未来领馆的选址。后续可能还会有调整。
在日本,通常在主要都市设有总领事馆,在总领事馆未设置的地区则设有领事馆。总领事馆内设有由日本国政府直接派遣的总领事及日本国公务人员。总领事馆所管辖的范围称为“领区”,有关日本国总领事馆的申请手续等,原则上只能在各自领区内的总领事馆或领事馆办理。
日本国总领事馆的业务主要有:
与管辖的地区内的行政·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日本人、外国人直接对话,对来自日本国政府的政策和信息予以周到的说明、解释,同时收集当地的信息和意见向日本国政府做反映。以适当的方式使日本和管辖地区之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更加深入。
保护居住在管辖地区内的日本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等的安全,负责领事保护业务等有关领事的职务。
审查颁发日本入国·出国·再入国的许可、签证的申请、以及在管辖地区内的日本遗族从所继承被继产继承遗产的许可申请、以及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等的在日本的子女赴日本留学所需要的许可等。此外,还有接受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申请要求给予所规定的国家的日本的国籍和撤回日本人国籍的申请,发给日本国籍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