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总领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日本国驻华使馆2015年8月6日签署《关于相互派遣领事官员和领事职员的规定》,规定称,双方将在各自领土范围内互设领事馆,并指派领事代表。具体地点如下:
1. 驻日使馆领区:茨城县、山形县、宫城县、福岛县、岩手县、青森县、秋田县、山梨县、东京都
2. 驻沪总领事馆领区: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
3. 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4. 驻沈阳总领事馆领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5. 驻西安总领事馆领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PS: 以上只是设置领馆的初步安排,并不表示这些地区就一定是未来领馆的选址。后续可能还会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