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法学研究生是读多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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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硕士分两类,一类是Master of Laws(又称LLM),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大部分学校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本科基础,通常为GPA 80+;另一类是Graduate Diploma in Law,主要满足于法律职业人员或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学生,部分学校的GD Law不接受国际学生申请。

大部分国家地区的LLM项目学制为12-15个月,个别项目时间可能会更长点。而GD Law的学制大多为9个月。无论是LLM还是GD Law,多数学校的要求为雅思总分7.0+,部分学校和专业可能对口语和写作小分有更高要求,同样会要看申请人的本科背景和成绩等等。 虽然都是硕士,但LLM和GD Law所学习的内容有很大区别, LLMS更多的是对法律进行理论的研究,而GD Law更强调司法应用,会加入不少法律实务的课程。很多学校都会要求LLer具备一定的法律实习或者相关工作经验,才能在申请时增加成功的几率。同时,有优秀的英语沟通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是LLM还是GD Law,能够成功毕业拿到学位的都是佼佼者,在就业市场上深受雇主们的喜爱。 在英国,完成一个LLM的学习就可以直接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执业律师(Barrister),而完成一个GD Law的学习可以获得在英国从事出庭律师(Barristers)执业资格,还可以获得在其他许多欧洲国家就业的机会。 而美国作为世界上立法最健全的国家之一,也拥有完善的教育体系。在美国就读LLM一般需要修满30个学分,完成一年的学习即可顺利获得由该校颁发的LLM Degree。

当然,如果想继续深造,攻读更高的学位也不是难事——除了可以申博外,还可以选择读美国的JD呀! JD是Juris Doctor的简称,相当于美国的LLM,是直接授予学生的法学博士学位。相较于LLM,JD更适合没有法律背景又想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而相对而言,LLM则更适合具有法学背景或者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多年,想深入钻研某一领域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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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律是一种专业性研究生学位。美国人大学本科毕业的时候,在法学院入学考试和大学成绩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法学院。一般美国人申法学院是在大学本科的高二年级的下半年到大四的上半年这段期间。美国法学院的一般是三年。当然美国的法学博士和JD有根本的区别。JD是法律职业学位,类似中国律师资格、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的总和,但是它不是一个学位,而只是一个满足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PhD in law才是一个真正法律的博士,是科研性的学位,类似中国科学院法律系的博士学位。当然在美国很多JD的获得者在大学本科是学法律的,但是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律学科目名称叫Law,一般与之有关的就是Political Science(政治学)或者Criminal Justice(刑事司法),而且美国大学本科是不出分专业的,学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既不学习刑法也不学习行政法,而是专攻美国政治制度史,这样他也可以顺利毕业并获得该专业的学位,也就是说在美国法律教育的本科是一个非常松散的形式,与中国的分专业的形式有很大差别。在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获得法律学位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他们所在州的律师资格考试(有的州可以不经法学学位的限制,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时间的法律教育要求),通过这个考试就可以在该州以律师的形式执业。有的州的考试与其他州不互认,比如纽约等。但是有的州与其他州互认,比如新泽西。一个律师(当然也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在入职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律师工作年限要求)在该律师资格许可的州内可以自由变更雇主以及自由开业,与我国有根本的不同。除了律师资格许可之外,一个律师在从事某些专家性很强的法律业务的时候还需要取得具体的许可,比如,在有些州当陪审团律师和当未成年人律师是不互认的。总之美国实行分散管理的体制,从律师资格,到律师的收费标准,到律师的纪律都是由各个州来管理,从联邦层面没有总体的管理,只是设有全美的律师协会与各国性质的律协类似,属于非政府组织,只是作为一个律师之家而存在,没有太强的强制力。

在日本,法律教育在二战后与美国保持一致,采取后法律教育(即类似在我国只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可以申请法律教育,没有大专学历的不能申请法律教育。这是与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教育的实质差别!)。从二战后到1990年代中期,法曹资格(即日本律师资格)的取得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是在大学本科取得学位并修完大学内的法律系或者在大学外面的学校取得同等学力资格(在日本有三所法律专修学校,类似于美国的Law School,但是它是在大学的本科内实行教育)。其次是在日本法律职业考试中取得合格(在日本一般每年只有3000人左右合格,合格率与英国大体上一致)。第三是在日本最高法院所属法院的研修所研修1年。完成以上三个步骤以后才能取得律师资格。但是从1997年开始,日本规定修完法律系的人需要在法律职业考试前加上一次国家考试,叫二阶段考试,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法律职业考试。因此,法律教育的学校由原来的3所扩大到现在的13所。此外在日本除了律师之外,还有检察官和判事(相当我国的法官,日本法律规定法官只能叫判事不能翻译成法官)两种法律职业。在1990年代中期对检察官和判事的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规定除了需要在研修所研修之外,还需要在新的学校即法曹大学研修。这样使这两者的法律教育与律师的法律教育区分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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