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律硕士分两类,一类是Master of Laws(又称LLM),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大部分学校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本科基础,通常为GPA 80+;另一类是Graduate Diploma in Law,主要满足于法律职业人员或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学生,部分学校的GD Law不接受国际学生申请。
在美国,法律是一种专业性研究生学位。美国人大学本科毕业的时候,在法学院入学考试和大学成绩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法学院。一般美国人申法学院是在大学本科的高二年级的下半年到大四的上半年这段期间。美国法学院的一般是三年。当然美国的法学博士和JD有根本的区别。JD是法律职业学位,类似中国律师资格、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的总和,但是它不是一个学位,而只是一个满足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PhD in law才是一个真正法律的博士,是科研性的学位,类似中国科学院法律系的博士学位。当然在美国很多JD的获得者在大学本科是学法律的,但是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律学科目名称叫Law,一般与之有关的就是Political Science(政治学)或者Criminal Justice(刑事司法),而且美国大学本科是不出分专业的,学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既不学习刑法也不学习行政法,而是专攻美国政治制度史,这样他也可以顺利毕业并获得该专业的学位,也就是说在美国法律教育的本科是一个非常松散的形式,与中国的分专业的形式有很大差别。在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获得法律学位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他们所在州的律师资格考试(有的州可以不经法学学位的限制,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时间的法律教育要求),通过这个考试就可以在该州以律师的形式执业。有的州的考试与其他州不互认,比如纽约等。但是有的州与其他州互认,比如新泽西。一个律师(当然也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在入职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律师工作年限要求)在该律师资格许可的州内可以自由变更雇主以及自由开业,与我国有根本的不同。除了律师资格许可之外,一个律师在从事某些专家性很强的法律业务的时候还需要取得具体的许可,比如,在有些州当陪审团律师和当未成年人律师是不互认的。总之美国实行分散管理的体制,从律师资格,到律师的收费标准,到律师的纪律都是由各个州来管理,从联邦层面没有总体的管理,只是设有全美的律师协会与各国性质的律协类似,属于非政府组织,只是作为一个律师之家而存在,没有太强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