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养子要换国籍吗?
日本法律是允许入籍的条件是, 作为收养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被收养者必须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所以,如果是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取得其本人同意;如果是年满16岁但又不满20岁的人,则必须取得其本人同意或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这位题主是想收养孩子的话(以日本人收养中国孩子为例),首先需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孩子在中国法院起诉,申请你成为他的监护人并得到中国法院的判决),然后按照日本国有关收养手续办理收养。 但是,由于中日两国之间没有缔结有关收养关系的双边协定,根据《外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对双方公民有收养关系的,应当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到中国领事馆,或者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
“对一方公民有收养关系的,应由收养人亲自到领事馆,或者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 所以,即使收养的子女已加入日本国籍,父母其中有一方依然是中国国籍的话,那么该子女就同时拥有两个国籍,属于“双国籍”状态。
不过,根据上述《意见》第53条规定,这种双重国籍的状况将会引起收养关系无效。而一旦收养关系失效,原本拥有外国国籍的主体将自动恢复为中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子女最终仍然会失去外国国籍,恢复为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