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个审是什么?
个审是德国刑事诉讼的一种程序(《德国刑法典》第463a- 463d条),是指被指控犯有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不公开审理并亲自出庭辩解和辩护。如果其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就应当作出对他有利的判决;反之,他就会被定罪处刑。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轻微犯罪行为”指的是情节不那么严重、社会危害性没那么大的行为。在德国,任何违反行政命令或妨害司法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轻微犯罪。例如,不按规定交税可能构成轻微犯罪而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也被认为是轻微犯罪而受惩处。所以,虽然理论上讲,任何人有权要求法院审判自己(即自我辩护权),但其实大多数人并不真的愿意自辩其事。
因为与控诉方相比,他们缺乏专业训练和法律知识,在辩论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了法定情形外,原告人是有义务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主张的,否则法院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决。对于被告人来说,与其自辩其罪,不如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让法院直接采纳,这样胜算的机会更大些。正因为如此,当被告人被控有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请求不公开审判并且不出庭:
1. 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轻微的罪行;
2. 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且无争议;
3.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已经被完全证实。
当然,上述权利并非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需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德国法上的“不公开审判”不同于我们意义上的“不公开庭审”。前者指的不是不向公众开放法庭,而是不公开宣告判决理由(《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90条第2款)。也就是说,即使法庭审理的过程对公众是完全透明的,但判决的理由却是无法查阅的(除非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者则是指尽管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对公众公开的,但是法庭审理的过程却是对公众开放的(只要当事人没有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