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到德国需要什么手续?
题主好! 来,看看《移民日报》近期的一篇文章,标题是“德国移民局新规定出炉:家庭团聚不再无条件获批”,文章链接如下: 该法规于2018年7月6日生效。 划重点啦: 从2018年7月6日起,申请者将必须证明申请人(外籍配偶或子女)有能力负担其在德国的生活费用并且没有经济上的依赖关系。 这意味着什么?
在申请居留许可时,申请者需一并提交能证明其经济独立性的文件,如: ● 无犯罪记录且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须提供: 过去6个月内银行提供的对帐单,或过去3个月的电汇凭单; 在德国以外发放的贷款/借据、保险单和/或房产证明等可以证明资金来源和合法性的文件。
● 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须提供: 有犯罪记录证明,并应说明造成犯罪记录的事件以及犯罪后的行为; 对于有犯罪记录但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 过去6个月银行提供的对帐单,或过去3月的电汇凭证; 在德国以外发放的的贷款/借据、保险单和/房产证明等可以证明资金来源和合法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