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如何加急?
“加急”是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对签证办理流程中某些环节的迫切要求; 例如,申请人急需前往目的地,而签证的申请结果尚不知晓的,可以“加急”申办;或者从国内出发,乘坐夜班车或火车,希望能争取更多时间办理签证入境,也可以“加急”申请! 再例如,部分国家的移民签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资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由于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较多,为了不影响签证的申请结果,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并预约使馆办理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被延迟递交,应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如该签证的申请被拒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如果您有“加急”的需要,欢迎与我沟通交流您的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护照签发通知。” 所以,正常情况下,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但考虑到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急于出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口岸的畅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延长审核签发期限。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所述:
(一)受理人员核实申请后,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登记卡》,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审批科室;
(二)审批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审批科签发证件,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发出回执单》交受理部门;
四)受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报送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一)情况重大复杂的;
(二)在限期内无法送达被许可人书面告知的;
(三)需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意见的;
(四)因不可抗力需要顺延办理期限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缴纳了相关费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但如果遇到上述四种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至三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