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就是绿卡吗?
不是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简称“永久居住证”,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人口结构,规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依法批准取得我国居留证件并连续居住五年、遵守中国法律、品格良好并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一)对中国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在中国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外国人,或者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外国专业人员;
(三)在中国从事公益事业三年以上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外国志愿者;
(四)中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急需的外国专业专家,企业家;
(五)在中国连续合法经营五年、每年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外籍经营者;
(六)有重大新闻价值的外国记者;
(七)被收养的中国孤儿;
(八)被收养人为中国居民、城镇户口、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
(九)被收养人属于收养条例规定的不受年龄限制的被收养人范围,即丧失父母且符合收养法其他规定条件的孤儿的;
(十)在救助海上一、二级遇险中国船舶或者中国公民时丧失能力的外籍船员;
(十一)在中国定居的外国老年人;
(十二)被领养的中国未成年孤儿;
(十三)因丧偶而单身的中国公民的成年子女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监护人,需要监护人,并经国家公安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认定身份清楚,经常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