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几妻几夫制?
在现在的荷兰,一夫一妻是法律规定的,但是,以前的历史可不是这样的… (一夫多妻) 在中世纪的欧洲,普遍实行的是一夫多妻的制度,比如在法国,一个男子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妻子,但只有一个妻子有权得到丈夫的全部疼爱;其他的小老婆只能盼着老公偶尔的垂青。不过,如果小老婆生了儿子的话,地位也会随之提高。
(一妻多夫) 和一夫多妻不同的是,一妻多夫制指的是一个女子同时嫁给几个兄弟,或几个弟兄共用一个姐姐、妹妹。这种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也是存在的,比如汉朝时的乌孙国就是如此。当然,这里的“夫妻”和现代意义上的有所不同——他们并不是彼此相爱的结合,而是互相尊重,共同生活的亲人。
到了近代,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一夫一妻才渐渐成为了主流。不过在有些地区,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还没有完全普及。1967年,荷兰通过了一项有关同性恋的立法,允许男同性恋者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并可以领养孩子。于是,有些男子就选择和同性伴侣共享一个妻子,以维持传统的家庭结构。
这种现象在社会学上被称为“双系制家庭”(bi-parental family),而这样的婚姻在荷兰十分盛行。 根据荷兰201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3%的男性和5%的女性有过两个或者更多的伴侣,而大部分的人则拥有同一个伴侣。而在阿姆斯特丹,每5个男性就有1个有双重关系,比例之高位列全世界第一。 虽然这样的婚姻形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孩子的领养问题难以解决,因为一般只允许配偶双方中的一方有抚养权。
另外,如果有伴侣去世或者离婚的情况出现,那另一个伴侣也必须离开,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对于这些难题,荷兰人也想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可以成立一些专门帮助双系婚姻家庭的机构,来提供包括儿童收养、心理咨询和法律指导在内的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