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率上报移民局几次?
1、如果出入境一次,在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入境记录,需要在该部门打印 《出入境记录袋》(1式1套) 并加盖“入境记录查验专用章”,且将其中两份交回本单位人事部门存档,一份本人留存。
2 、如果出入境两次(含)以上,且第二次出入境日应在第一次出入境后30日内,应在该两次出境所在市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档案》(1 式2份),并妥善保管,备日后查。第二次出入境时,应持《体检表》再次办理出入境手续。第一次出入境地与第二次不同,应在两次出境所在地分别办理《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档案》;两次均在一个城市出境,应统一在一个地方办理《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档案》。
3、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将《出入境记录袋》(1式1份)收齐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相关表格转递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4、《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档案》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存档,出入境时无需再检查。
5 、有《出境人员健康证明书》、《医务人员出入境健康检查证明书 》等证明的,须一并交回本单位人事部门。
6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应在出国(境)前2个月内,在所在地出入境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人士健康检查记录》,并凭该表办理出国(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