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提前半年申请吗?
每个要申请申根签证的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提前六个月申请还是提前三个月申请?最近看到一种新的说法,“为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所有签证均应提前六个月提交申请”。这个说法正确吗?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关申根签证的信息吧。
针对这个说法,欧洲理事会和欧洲法院近日作出裁决:申根国家各相关机构必须接受旅游者提前三个月递交的签证申请。根据最新生效的《申根协定》,申根国的相关机构只负责审查旅游者是否具备基本申请资格,在旅游者递交签证申请后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发给签证的决定。
而对于“三个月内决定,还是六个月决定”,有关仲裁机构认为,各国相关机构只需在三个月内评估一项简单事务,那就是旅游者是否具有签证所需的基本条件,当然,这些基本条件各国都一清二楚。而六个月的规定并不清楚“负责安排旅游者签证”这一事项的责任主体是谁,以及这一事项是属于哪一个部门。
按照《申根协定》,如果国家相关机构没有在合理期间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旅游者入境,其身份被视为获得批准,有权进入申根国区域。
那么,对中国旅游者而言,这个“合理期间”是多久呢?有关仲裁庭认为,这个期间是三个月。根据《关于改革旅游签证程序的临时措施》,从2014年4月3日起,所有有意前往申根国家的旅游者,均可不再通过旅行社申请签证,而自行向欧洲大陆出入境口岸的欧盟签证中心(EU Visa Information Centres)递交材料,这里包括德国、法国等国的多家位于中国的签证中心。
而在这些国家的签证中心递交给欧盟签证中心的材料中,有一份官方申请表必须由签证申请人本人亲自填写。然而,“三月决定”的裁决还没有颁布,中国很多游客就被拒签了,其原因往往是材料准备缺乏针对性,或填写的申请表内容有问题,或面谈时回答得不好等。
虽然6月1日生效的《申根协定》的规定已经明确,但“三月决定”的仲裁庭裁决还未出炉,而申根国相关机构的做法是“先斩后奏”。对很多旅游者而言,如果六月申请,可能六月还会被拒。所以,针对这个说法,你的答案是:不要提前六个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