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签证?
签证是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工作人员,依据入境条例的条款规定,检查旅客证件,防止非法出入境,许可、拒绝或撤消已批准的入境签证。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澳访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必须办理下列其中之一的签证:(1)“探亲”;(2)“商务”;(3)“公务”;(5)“其他”。
1、“探亲”:内容包括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直系亲属,子女。被探望人如定居香港或澳门,须有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件;或经当地进入香港或者澳门的许可证明;或持有当地居留许可。
2、“商务”:根据香港(商务)进入许可规定,“商务”是指就特定公事在香港或澳门与有关方面的商业机构洽谈业务或从事其他活动。
3、“公务”:是指应邀赴港澳从事外交或行政技术工作,如参加联合国会议、出席联合国组织的国际会议;从事中央及地方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及地方党委,行政机关,军队、司法机关以及国内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国营及私营企业,科研单位与港澳之间所进行的各种交流,互访等;进行考察、访问、讲学、出席年会等活动。
4、“其他”:内容十分宽泛,如无相应类别签证,应申请办理《其他》类香港居留许可。例如:记者、演员、武术家、作家等进行文化交流和表演,参加在香港举办的展览会;内地居民赴香港从事文化,教育、学术、体育、商务、就业、培训、就业、客座教授、投资、讲学等。
5、“逗留”:是指旅客在港澳从事的该项活动(例如:打工、就学等,该签证最多可多次进出港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