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签证保证金的安全?
为了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原则上要求保证金采取冻结方式。冻结方式包括保证金账户冻结和现金冻结两种方式。对于采取现金冻结方式的国家,使馆领事官员只对申请人亲自送交的现金办理冻结手续,申请人不得将冻结的现金直接交给使馆。
存款冻结后,存款人不得占用、借用这笔钱,同时也不得擅自提取。
存款人如需支取,须向使馆声明放弃签证,并提供书面材料,经使馆同意后再解冻。使馆同意解除冻结时,申请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使馆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并提供书面材料。使馆不得为申请人代办解除手续,亦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使馆应对所收保证金的冻结或返还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向国内交存保证金部门的签证处或签证机关反馈信息。
在保证金的担保期内如出现申请人未能按签证要求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我有关使领馆。
大使馆签证处有权在保证金担保有效期内,要求担保人立即通知申请人,限期履行有关义务。如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担保人应在通知期限内书面通知大使馆签证处。
大使馆签证处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向申请人追偿或从申请人保证金内扣除其应付款项。担保人在要求被担保人偿付时,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之继承人、受赠人;担保人如未提供书面通知,不能扣减保证金或从其代偿。
保证金担保期满后,签证处应书面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担保期满担保解除前,使馆对保证金不予继续担保,对被担保人违约的,不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