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签证中VO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使馆签证处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申请人无申诉权或上诉权。但是,如果觉得签证官的决定不当,在拿到拒签信时,可以询问签证官拒签的理由,申请人可以根据拒签信上注明的理由补充材料,再次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果对拒签决定不是很清楚或有异议,可在拒签信上注明的收到拒签信10天内,向VO处提出行政复审的申请(review)。此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最好使用签证申请表中的review的理由表格。然后将申请表和申请费一起递交VO处。复审时,所有材料、申请费等不能退还。如果是申请人自己直接去拒签处拿回材料,可以保留申请费,并有再次申请的机会。
VO复审小组由3位签证官组成,对被拒签申请人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先后给予复审。复审时不再面谈。复审所依据的材料和理由是申请人原来的申请材料,复审后不能补交新的申请材料。复审结果是增加申签机会,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一般复审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做出决定,时间相当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