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签证吗?
1954年以前,美国移民法规定所有移民都必须是外国人。根据当时的法律,如果外国公民要永久定居美国,他必须在美国的海外领事馆申请“入境许可证”(visa);而如果他要在短期内赴美旅行或经商的话,只要他有足够的钱支付旅途费用和在美期间的生活开支,则不用申领入境许可证。 1952年美国颁布了新的《移民与国籍法》,首次设立了“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和“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以区别原先的“入境许可证". 新法将移民分为移民类和非移民类两大类:前者是指申请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后者是指那些为了短期访问、就业或求学等非长期目的而移民的美国公民的亲属或外国人的合法亲属。 根据新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的移民签证(包括移民类与非移民类的所有签 证)都由移民局核发;所有申请人无论居住何地都要到本地区的美国使领馆去提出申请,由领事官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的签证。
不过,这种签证制度在后来实际上被大大地突破了:第一,虽然移民类签证是由移民局核发,但几乎所有的移民申请者还是要到美国驻国的使领馆去提交申请,向领事官员提供本人情况和证明文件,接受他们的当面审核和面谈,然后才能取得最后的批准;第二,虽然法律规定只有持有移民签证的人才能在海关获准入境,但多年来却很少有人因为持非移民签证而被拒入境的先例。因此,人们也就普遍地把各种不同的签证看作是允许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的“自动”入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