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留学签证?
在移民法中,100号章和485号章是关于非移民签证的法规,它们主要规定了各类型非移民签证的审批程序、条件及范围等。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的授权,美国国务院负责签发所有非移民类别的签证;而美国入境与海关保护局(俗称“移民局”)则负责对申请入境的非移民进行入境审查。因此,当申请人准备来美或来美后申请延期留美时,必须分别向上述两个部门提出申请手续。
一、获得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发的签证 按照中国与美国签订的移民与国籍法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美签时必须先在美国的使领馆或领事代理处办理有关手续。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南京、沈阳设有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在武汉设有美国驻汉口总领事馆,以及在珠海设有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申请人数众多,为了节省时间并提高成功率,一般建议申请人通过一些大型的签证机构代为处理相关的申请手续,而不必自行到相关使领馆排队等候。这些大的签证代理机构通常有专门的文案人员帮助申请人制作申请材料,并且对使馆的审核标准非常了解,所以可以大大提高申请的通过率。但是,无论由申请人自己去办还是委托代办都须先支付一笔手续费,然后等取得批准后再按签证机构指定的付款方式付清服务费即可,而且大多数签证机构都是要先收服务费然后才为申请人递交申请的。
二、在入关时提交的文件 根据425号法令的规定,申请人的入境手续必须在进入美国的口岸办理,而口岸当局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入境。 1.入境文件: ①有效的护照(应至少有一张空白页)或替代旅行证件②已交验的入境许可通知书③入学证明④学校学费、食宿费或其他费用的付款收据⑤银行存款证明⑥健康证明⑦入境前90天内所做的体检报告⑧能表明经济来源的文件(如银行存折、纳税记录或公司证明)⑨其他证明文件,包括无犯罪公证书、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第3项中的入学证明之外,以上所列文件均为申请人必须在到达美国时才能提供的文件,其中第6~8项在申请人来美之后仍须定期提交至相应的政府机构。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以上各项文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会直接影响到其能否顺利获得入境许可。所以请务必在准备材料时逐项检查以免遗漏。 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拿到了入境许可证,也不代表一定会获准入境。在实际的审批过程中,美国口岸当局还会就各种不同的因素考虑是否让某位访客入境。
三、离境前的准备 当您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期限即将届满之前,您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①确认您的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性 如果您的签证是多次往返签证,请注意您的有效次数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单次往返签证且出境日期临近有效期,请尽快联系美国使领馆,看是否有办法补救。 ②确定您所持签证的类型是否符合延长签证的要求 对于某些类型的签证,只有某些特定情况才有资格延长签证。例如,对于B-1/B-2访问类签证,除非您的逗留是出于从事商务活动或者参加学术会议的目的,否则将不被允许延长停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