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分几种?
按照国际惯例,工程签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工程签证;二是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间签订的文件。 1、对于第一大类中的(1)项,属于双方自愿协商、相互认可确认的行为,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和备案手续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后出现纠纷也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是非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类签证通常由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口头申报,经上级领导审批并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签字生效。如果是重大隐蔽工程的签证最好还要做影像资料记录并保存好相关图纸资料以备查用;
2、第二类的“工作联系单”和“现场联络函”则通常是由项目部的负责人或施工员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发出请求协助的文书,内容一般是告知对方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需要对方如何如何配合等;其中前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后者则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能有效;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此类联系单可作为结算依据使用;
3、第三类的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设计变更所进行的书面记录或处理意见,一般要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而设计变更通知单通常是设计院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的通知文件,同样也要加盖院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才具有效力。 4、第四类是工程量签证单,它是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工程计量和计价产生的争议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一般包括增减工程量计算书、图纸会审纪要等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工作联系单和现场签证等资料。
5.第五类就是停工索赔签证了,这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实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双方就停工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该签证必须写明原因、事项、起止时间、协议金额等内容且应附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被法庭采纳,否则很有可能遭受败诉风险!总之签证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