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什么时候建立?
150年前,也就是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分别通过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章程》和《蒙特利尔法案》,在英属北美大陆建立了两个新的殖民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简称BC省)和魁北克省(Québec)。 为了建立这两个殖民地,英国人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比如,他们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将西部荒地分配给移民开垦;又比如在BC省以南的南太平洋铁路公司支持下,修建从温哥华通往卡尔加里的窄轨铁路。
这两条铁路成了贯穿东西的“加拿大之脊”,成为近代加拿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加拿大后来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历史契机。 但是,如果仅凭这些史实就断定加拿大的建国时间是1867年,那就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加拿大”其实是指一个联邦制国家,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在这些行政区划中,最早的建立时间可以追溯到1608年的魁北克城,而最晚的省——阿尔伯塔于1905年成立。也就是说,从1608年到1905年,在这些省份成立之前,有一个漫长的时期既没有省份也没有地区,当时的英属北美大陆实行的是直接统治的制度(Direct Rule),行政和司法大权都集中在总督手里。这种制度使得英国能够有效地进行殖民统治,并推行英国的价值观和法律体系。但是,它带来的问题就是缺乏地方政府来满足当地人民的实际需求。
我们可以把公元1608年至1763年间称为加拿大的“前省级时代”(Pre-Provincial Era)。直到1763年后,加拿大才进入省级时代。如果我们以省为加拿大历史上疆域的基本单元,那么其建国时间显然应该是在1763年之后。
关于“加拿大之脊”铁路的典故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