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签上诉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加方拒绝签证申请之后,申请人有15天的复核期(根据《公民权与移民法》,申请人有权在收到拒签信的30天内,向移民局提起行政复议 或诉讼,以争取签证。) 但是,如果是因为某些特殊因素被拒绝的,可能不会给复议机会。例如:
• 申请人的材料准备有问题; • 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有意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况; • 申请人过去的签证或入境记录不好; 这些情况下的被拒,申请人基本上很难再取得加方的信任,甚至没有充分的机会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上述情况下的被拒,一般称为“永久性”拒签。所谓“永久性”,是指加方不会再考虑申请人接下来的申请材料,除非出现特殊情况(见第二条)。所以这样的拒签是“铁打的”、“钉住的”。 有部分情况,虽然加方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移民的条件,但鉴于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有限且存在诸多疑点,加方难以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时会将案件移送至边境服务局(CBSA),由后者再次审核。这种情形被称为“临时"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