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土地税如何征收?
澳大利亚的税务体系相对简单,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商品及服务税三种。其中个人所税是主体税种;商品及服务税作为中间税收,是在对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征税的基础上产生的。
澳大利亚的房地产税(Land Tax)属于属地管辖权的范畴,即只对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和有形的建筑物及其附加物进行征税,海外拥有的房产是不征房地产税的。
在澳大利亚有4类纳税人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分别是政府、非盈利机构、金融机构和个人。 每个州或领地都有自己的地产部门(Department of Land Taxation),负责收取和管理该州的房地产税,由州政府的税务机构来执行。
以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为例,其下属的地产部门对新南威尔士州的房屋所有者每年征收两次房屋税,一次是7月初,另一次是在12月中上旬。
在第一次征收时,要评估房产的价值,然后再根据价值的大小来决定征税的数量。而在第二次征收时就不需要再评估房产的价值了,只要根据税法规定来征税就可以了。
另外,新南威尔士州的房屋所有人还要交纳印花税(Stamp Duty),这也是一种财产税。 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的时候,税务部门会要求卖家提供物业的估价证明,以此作为依据来核定应缴的税款,而房屋的估价一般是由专业的评估师来完成的。
除了住宅外,在澳大利亚经营生意所用的办公大楼也要交纳房地产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房屋所有人都要交房地产税,一些特定的人群是可以免交的,比如残疾人士、老年居民或是军队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