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费研究生?
2014年7月,中编办、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编发〔2014〕36号)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万元,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由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毕业后借款学生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除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外,就业后的工资性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限额为6000元/人·年,高于6000元的部分均为偿还金额。
二)提高国家奖学金补助标准。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万元。
三)扩大中央高校研究生资助规模。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继续通过补助方式,支持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49所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培养研究生。每年安排3亿元,按照40:60的比例,分别用于补助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主管部门有直属高校的省份属高校。
四)加大地方财政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统筹考虑当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生源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激励措施,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力度。 对纳入招生计划管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导师津贴、科研经费、论文答辩费等支出以及学校由于增加研究生招生计划而减少的本科生招生名额给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