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何时建国?
20世纪初,英国在北美大陆的殖民地可分为三部分: 英属哥伦比亚(现在的新不列颠、育空和努纳武特); 安大略省南部和美国西南部的麦卡伦地区为殖民地; 剩下的部分就是加拿大了。
1867年之前,加拿大省、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省同属于一个殖民地,叫作“大西洋省份”。 1867年4月1日,加拿大省与纽芬兰省达成协议,成立加拿大联邦,共有5个殖民地: 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爱德华王子岛、纽芬兰和拉布拉多。
当时并没有将阿拉斯加包括在内,因为当时还没有发现石油,而阿拉斯加只有海豹等海洋生物。 1873年,艾伯塔从阿尔伯塔分离出去。 1898年,麦克唐奈尔从艾伯塔分离出去。 爱德华王子岛于1904年撤销。
1867年的《加拿大法案》规定,只有英国国教会在加拿大的宗教机构才能受到税收的支持,其他宗教都不得享有这种特权。法国人、意大利人和犹太人等少数民族认为该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公民权利,并一再提出抗议。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体不断壮大,国力增强,民族主义高涨,此时才逐步通过立法,承认各种族群的平等地位,取消各种种族歧视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