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绿卡是什么意思?
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有两种,一种是签证,另一种是绿卡,两者均意味着申请人拥有在美居住、工作的权利;而区别在于,持有绿卡者可以在美自由出入、通行,并且可以携带配偶和子女一起移民美国,享受美国的社会福利。 而申请庇护(Asylum)是一种保护性措施。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08条规定了政府给予受到“迫害”的人的庇护身份(asylee)。 根据此项规定,凡因遭受本国政府的迫害或有权国家的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移民申请的外国人,一经审查合格,即可发给由美国总统签署的批准文件,被允许入境后定居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
获得庇护身份者,不仅享有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的权利,而且可以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如可在公立学校读书、在公立医院接受免费医疗等。更重要的是,其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有资格申请加入美国国籍。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外国公民都可申请美国庇护,各国公民申请美国庇护的身份获得条件不同且所持的理由是否成立直接影响到最后的审批结果。 一般来讲,只有下列人员方可申请美国庇护:
1. 属于《难民救济法》规定的难民优先审批对象:
a. 曾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除外);
b. 因种族、宗教、国籍原因受到迫害;
c. 于1948年8月1日后逃离原居地;
d. 仍继续面临来自其原先所在国家的威胁。
2. 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有关规定,因政治原因需要申请避难。 下列特殊情形下,申请人也可申请美国庇护:
1. 申请人来自墨西哥、利比亚、叙利亚或阿富汗,并打算前往这些国家;
2. 申请人曾在美军服役,目前处于服役状态或已被遣返;
3. 申请人是联合国难民署确认的人道救援对象的成员,或属于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限制的某类囚犯。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的美国庇护仅限于受到迫害的事实发生国。若申请人欲改变身份申请入籍或转往他国,则应首先取消原先获得的居留权,办理离境手续。否则既成移民罪犯,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