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探亲证可以叫新移民吗?
在新政下,来港的“精英”们可以拿到一些过渡性优惠,但是,想靠着“关系”跟香港人牵杆亲攀关系,混进来“移民”,简直是做梦!
从香港政府网站公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政策》中了解,“来往香港和内地(含澳门)的内地人士须持有有效之入境许可或批件,方可获准抵离香港。持有旅行证件者不能来港。”也就是说,你即便是拿着一个很有分量的护照,但不具备香港特区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都不可以来到香港。
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护照或者其它旅行证件之人方可进出香港。如果获批准来港,亦须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区护照或第二代特区护照通行证。对于拥有内地和外国国籍的人在香港居住及旅行权利的问题,香港政府解释说,1997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国血统,或父母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人(港澳同胞),或曾在香港就读或在香港有居所者,可享有香港特区护照。
除非是上述情况,否则即便你有外国护照,即使这个外国“很厉害”,你依然不能脱离中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国内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外国公民也不具备永久的居住资格。
事实上,香港“入籍”难不仅体现在“拿外国护照者不可申请香港永居”这一政策,在“申请条件”上同样十分严苛。
根据特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流程介绍,要成为港澳永久性居民,需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年满18周岁;在申请日前两年后,始在中港两地均不作永久性居民;在申请前已连续一般性住在香港一年以上(包括入境香港旅游、探亲或在香港境外逗留一段时间后再来香港居住,而该时间长于4年的时间);能合理证明与香港有着法定同居配偶(即永久性居民身份之申请人须与香港特区内同居)的亲属关系;符合《立足城市:基本法》规定的“12个月累计表列时间”的居住要求。
显然,“拿他国护照、且他国身份不改”的人基本不可能通过此种“申请”方式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那么,是否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获得“香港永居”身份呢?
很难。因为根据香港《驻在外地国民(外国国民)受养人移民(居留)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下列人士:(1)外国国民;(2)属于第二(乙)类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亲属;(3)拟随随同第二(乙)类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港居住的人。”,也就是说,外籍配偶要“移民”香港,配偶必须率先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且必须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当中“属第二(乙)类”的那部分。
哪些人能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细则》规定:“香港居民是指:(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二)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是指:(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二)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人。”
换言之,想要通过“移民”获批准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配偶须至少具备2个条件:一是不具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二是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有法定的同居关系。
然而,拿“探亲证”来香港的人,不具备香港(澳门)居民身份,也不具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们虽然可能具备“探亲”条件来香港一次或数次,但是,按照上述现行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区政府有关“移民”法律来看,他们不符合“移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