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罗德曼?
罗德曼在多伦多长大的,但是他的父亲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所以他跟妈妈和姐姐一起生活。 他的姐姐在多伦多有房产,所以高中毕业后罗德曼来到加拿大首都,成为了一名篮球运动员。 在来到加拿大的第5年,也就是1986年,他随队拿到了NBA总冠军。
后来他加入了芝加哥公牛队,再次拿到两个NBA总冠军。 这期间他也代表美国男篮参加了奥运会和世界杯,帮助球队获得奥运会男篮冠军。 2003年退役后他进入NBA名人堂。 从球员时期开始,罗德曼就是个特立独行的一个人。
他是第一个把7位数年薪花在梳头发上的NBA球星(据说他一个月就要花掉2万美元); 他曾因为对联盟规则不了解,而和裁判争论加时赛的时间是不是应该计算在职业生涯时间里; 他还曾在场下偷偷练习射钉枪,结果把自己手指弄伤.... 当然最让人津津乐道的还是他和乔丹、皮蓬的关系。
作为同时期最杰出的几位内线球星之一,罗德曼没有像其他球星一样选择和乔丹、皮蓬一起做队友,而是选择了和他们做“敌人”的公牛。 原因无他: “就是因为我想打败他们。我就是要和他们斗,我不可能跟他们做朋友或是什么的,我要把他们踩在脚下。我就是个竞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