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回流能办签证吗?
日前,读者杨先生问起:我老家在江苏射阳,有一处房产。前不久,父亲搬去跟我和妻子一起住,经常念叨想卖掉此套房产。妻子觉得父亲搬过来一起住了,今后这座房子肯定是我们小两口的,至少今年不会卖。为防万一,我想赶紧办一套产权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对此,南京法务咨询公司孙主任回答:按你所讲的情况,该房屋即使现在办理了权属登记,将来也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你现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能排除今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建议你尽量跟你父亲沟通,等他百年之后,你们再考虑关于这一处房产的事宜。
妻子不同意现在过户
那么,如果坚持现在办理过户的话,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继承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到本案,如果现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在你父亲去世后,你还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你的兄弟姐妹一起继承你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份额,具体比例一般平分。
当然,你如果愿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款预留一部分,等办完过户手续后再向卖方支付,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因违约造成不能如期办理过户时,卖方需支付给你违约金,也可以把这部分条款写入合同。这样,如果卖方迟延履行,你就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你的妻子不同意现在过户,那么你也不可将此房款留置,否则,属于隐匿共同财产,你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该房屋在你们离婚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房屋再次买卖时,需将原合同解除
即便你现在可以签订协议,以购房款的50%先行支付房屋总价款,也将面临着更大的法律风险。因为该份协议,被司法实践中认定为是一组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你的父亲和卖方,你可以作为担保人,在你父亲的授权范围内,代表他行使处分权。所以,房屋出卖方将房屋出卖给你父亲的同时,也视同出卖给你。
根据《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出卖人已就同一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现转让合同须在原合同备案登记达到一定期限后,方能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具体为: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申请人在原合同达成一定期限后,方可就相同房屋提出转让、抵押等申请。该笔购房款的原合同解除后,你需要向原房屋出卖人支付房款,并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