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签证?
现在各国对于中国经济都还是很看重,而且中国的经济力量也是很大的,所以中国人外出学习或者工作的也很多,对于外国的政府也是不好抗拒中国的压力,所以,现在对中国也是推行了相关的签证福利政策,中国人要怎么样才能领取签证呢,现在就告诉大家。
根据2012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台湾地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内地就业三年期的工作许可制度。
港澳地区:
1、自2012年3月1日起,内地有关部门允许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享受下列优惠待遇:(1)凡具备合格专业资格并成为内地企业聘用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员,其从业资格和任职条件以及享有的经济待遇与内地的同类人员相同,并在出资、纳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行政管理等相关方面与内地人员同等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2)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员,本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3)港澳地区专业人员受聘于内地企业工作的,在任职、聘用期间享受所在企业员工同等待遇,可以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统一考试的,考试、评定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4)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关系实际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办理。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员居住迁动自由,其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居住权获得保障,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放宽港澳青年来内地发展的限制。内地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为有意愿的港澳青年来内地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3、扩大港澳药品监管人员赴内地研修培训的合作规模,为港澳药品监管机构选派更多人员来内地相关院校和机构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经济管理总局、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机构规定。
台湾地区
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台湾居民在华永久居住计划。国家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1日起启动台湾居民在华永久居住计划,通过设立相应的审批程序,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纳入该计划,其入境居留期限及居留证明领取、使用、办理退乘等有关手续,比照国家鼓励就业的国内人员同类人员的规定办理。
2、鼓励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台湾居民来内地就业或者从事相关活动,可以在内地设立或者加盟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内地现有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开办分支机构,为台湾居民在内地求职、任职、就业提供咨询、推介、应聘、申请等优质服务。
3、扩大相互认可的专业技术要求。内地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台湾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就相关技术服务、技能认定等方面开展对话和磋商,逐步对部分台湾技能人员所持的台湾地区职业资质许可和内地法律强制要求的技能认定,在权利义务、认证标准和程序等方
面向内地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