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签证包括什么条件?
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或者外籍华人,在中国要有稳定的生活,稳定的住处,稳定的收入来源,稳定的工作,以及能够自养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其申请条件包括: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以及2013年7月1日施行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之后无须修改的条款: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连续在中国居住满5年、5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0个月的。
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投资、外资安全审查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