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可以随便打工吗?
不一定,o1签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非移民打工,持有O-1签证的个人,必须证明其前往美国是为了从事自己拥有非凡能力的领域的工作。虽然美国政府鼓励O类别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陪同申请人前往美国,但是他们必须申请单独的签证类别。持有O-1签证的个人的配偶可以申请O-3签证,但是无法在美国工作。但是,持有O-1签证的个人的21岁以下的子女可以申请O-3签证,并且可以在美国工作,他们需要单独申请就业许可。如果O-1签证受益人在其非凡能力领域的公司内工作, 申请受益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继续留在美国,或在美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则可以为其递交I-140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如果O-1签证受益人的雇主并非其在美工作的企业的所有人,并且上述情况的介绍不适用,则必须为该受益人申请国立利益豁免(申请EB1-2职业移民:国家级利益的豁免)。
此外,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有雇主或者经纪人,需要证明前往美国从事的工作是在其拥有非凡能力的领域的工作,此外还必须符合下述两类证明中的三个方面。
1、国际性重大奖项的获奖者,例如诺贝尔奖;
2、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三条:
- 在本国或 国际上获得重要奖项或其它显著重大成就的证据,例如,奥斯卡、艾美、格莱美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奖项;
- 所在领域内专业协会成员资格的证明,协会成员资格的授予基于重要的成就;
- 专业出版资料或主流媒体中有关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成就的报道,该报道可以是关于申请人的或者关于申请人的工作;
- 在相关领域内申请人的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声明;
- 申请人的专业表现,在相关的领域中得到业内专家的高度评价的证据,例如:有胜任的同事、前同事、以前或者现在的同学等人的推荐信为证;
- 申请人在重要交易中的出场费或报酬的证据,在所在的领域内是出类拔萃的报酬;
- 在相关的领域内有重大成就的申请人的个人作品的证据。
如果不能证明前面所述的两条路径中的任何一条,并且能证明下面的事实,也可以考虑为其颁发O-1签证: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拥有非凡能力,而且是属于特定的机构、大学、研究中心、公司或者其它类似机构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该申请人必须在其领域有高度认可的成就,且是有大量专家背书信作为证据的;
- 申请人与前述第一条中申请人所在领域有非凡能力的人一起工作而且在高度复杂项目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工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