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有权查出入境吗?
对于普通签证申请者(例如留学、探亲、工作等),在填写签证申请表时,会有一项关于过去10年内的旅行记录,要求申报者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香港和台湾特别行政区的出行,是一定要申报的。
不过,因为表格中同时设有“不知情”的选项,因此如果有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行,忘记申报也是可以递交的。但是不排除个别国家的签证官会针对申报的情况要求出示其他材料说明。
其次,如果申请人是申请旅游签证,或者其申请的签证事由和过去三年的频繁出行存在明显冲突,签证官会要求面试或者其他提供材料说明出行目的。以欧洲签证为例,申请人曾经去台湾或香港,是基本不会影响欧洲签证申请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申请欧洲某个国
家签证,但是护照上没有任何其他申根国家的签证(或Stamp),但有三年内频繁的美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的出行(尤其是发达国家),签证官可能会要求提供一些材料解释出境情况,比如:
往来机票电子行程单;
财务情况,比如工资卡和理财账户流水原件、税单等。
如果申请人有频繁的出国记录,但没有申请过申根签证,在办理申根时拒签的可能性会较高,建议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