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待多少天?
赴港旅游或赴港经商的申请人,申请一般“入境(访客)”签证的有效期均为3 个月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长7 天。如果是公务签证(因执行公务和公派人员赴港访问),签证的有效期为1年多次往返,在港停留期为每次最长30天。
如果申请人申请“个人/商务(7 天)”旅游,有效签注次数为一次,每次在香港停留最多7天。赴港治病、探望病危亲属或奔丧,按申请时提供的证明文件许可逗留不超过30天(签注为D字,一年两次往返香港),必要时可申请延期。
申请学生签证或培训签证的有效期均为最长两年,申请记者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香港的延期签证和逗留签证,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7天内申请,办理完毕后可再次延长逗留期限(一般情况为:申请延期逗留签注H多次往返香港签注,可在香港多次出入,每次逗留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