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看什么?
申根国家政府协商一致,对前往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旅行的外国公民,其他申根成员国一般也予以放行。申根签证的签发国对签证的有效性负责。申根协议国的驻华使领馆根据自己的领事辖区接受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可以接受不属于自己的领团区内的申请。
申根签证的颁发原则是:申请者有返回原来国家或居住国的保障,有足够支付在申根地区逗留和返回的费用,没有违法嫌疑和对公共秩序的忧患。到申根国家短期逗留,申请者须出示以下材料:护照、照片、申请表、往返机票、宾馆订单或旅行计划等,而且要说明逗留目的、时间、路线等。大使馆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确定是否发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逗留期限。
根据申根协议规定,申根成员国须向首次申请申根签证者签发有效时间为6个月的短期签证。如申请者再次证明自己有入境申根地区的充分理由,则有权获得有效时间为1年或数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对在申根地区居住和工作及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居留的外籍外国人,申根成员国根据欧洲委员会的3818/92号决定颁发长期的有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