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修签证能免税吗?
不能,因为免税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当然,中国海关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限制日本公民免税) 因为免税不是出入境的法定手续之一,所以原则上任何政府均没有为任何人免税的义务(包括公民);相反,如果某国政府以任何名义为外国人提供免税服务,都是违法的国际法准则——比如香港海关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免验权”,但这是根据《香港海关条例》作出的例外规定,并不属于国际法的范畴。 在中国海关看来,除了中国公民、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以及持证人享受免税待遇的外事物品外,所有外国人的进口物品,无论价值多少一律要按规定缴纳关税;而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在入境时携带自用的少量货物,只要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规定也可享受免征关税待遇或只征收少量关税额度的优惠。 然而中国的海关法规与国际贸易惯例有所不同之处在于:凡是按海关总署制定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收管理办法》征税的物品,不论其来源如何都在课税范围之内;而不按上述办法征税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范围则仅限于按现行税法规定的13类物品,其中既不包括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关税完税价格高于500元以下的小额样品、试用品等商品(这类商品在境外的价格低于实际征税额50%以上,属“明显低于正常进出口贸易的价格”),也不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目项下的各类物品。至于个人以邮寄方式进境的自用物品,除邮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邮寄费用外,一律按上述办法征税。 所谓“留学回国人员可免税带回一批电器产品”的表述不够严谨,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国家允许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从国外带进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这里的“国家”指的是国家海关总署而不是中国海关,而且此项规定也仅适用于归国留学人员,其他外籍人士均不得享受此项便利。目前允许带入国内的免税品共包括2项内容:一是海关总署公布的《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轿车安排》中列明的“3辆自用小轿车”即:上海大众桑塔纳2000型、一汽大众捷达CIF型和国产奥迪100C3;二是《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出国留学人员携带入境行李有关规定的公告》中列明的“免税限量范围内自主挑选的合理数量”的物品,具体范围如下:
1.国内商品:
a.成套消费品:包括成套化妆品、服装、鞋帽各两件,眼镜、手表各一块,钢笔、毛笔、尖笔各一支,照相器材、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收音机和自行车各一台;
b.其它日用品:婴儿奶粉或奶瓶二个,婴儿食品或玩具,洗漱用具八件,烟具四套,酒二瓶(度数不低于30度);
c.国内销售的不动产物:每套住房不超过一栋,且总价值不超过6万元。
2.国外商品:每件物品单价不超过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