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普通养子能申请签证么?
不能,目前只有“指定收养”制度可以接受外国籍儿童入国,然后以“外国人领养者”身份申请在留资格。 不过这个规定并不是很严格,一般通过“协议收养”的方式送养的被收养的儿童,大多都符合“指定收养”的规定,所以只要经过国际收养组织的认定,基本上都可以申请到指定的收养证明,再以此申请在留资格。 而这种所谓的“指定收养”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条文上的限制,只是日政府自己设定的政策,比如中国孩子只能由日本机构去协议收养,韩国的孩子就只能由其他国家的机构进行协议收养等等…… 除了中国、韩国这些同属联合国难民署的国家以外,日政府对于其他国家孩子的协议收养并没有太多限制,因此像美国、法国和墨西哥等国的儿童也可以由日本的机构出面去协议收养,然后再以“指定收养”为条件向日本政府申请在留资格的批准。
当然,由于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移民法与收养法,因此有些国家可能会禁止本国公民将儿童的户籍迁入日本,或者不允许他们再以“日本人”的条件去申请国籍(也就是通常说的“双重国籍”);如果这样那就得另外想办法了~ ========== 在上面的答案中我提到过“协议收养”这回事…可能有些人没太看懂,所以在这里稍微解释一下,其实所谓“协议收养”就是“商业性领养”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而商业性的领养活动正是导致当今各国出台相关法规予以禁限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般来说,民间收养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均需要付费,包括介绍领养人给被收养人、安排双方见面前的沟通、协助办理手续、安排见面、提供生活照顾等一切事项,其中又以第一次“面谈”最为重要,因为在这之前民间收养所有可能在未通知领养人的情况下改变被领走儿童的身体状况或性格特点甚至是性别;而对于那些因“相貌不佳”“性格内向”等原因而被退养的儿童来说,往往是在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才最终找到领养人家门的。
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原因就在于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民间收养所不得不为了利益考虑而忽略了道德因素,最终导致许多儿童成为了利益的牺牲品… 而且,尽管大多数国家都对商业性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严格的管制,但仍有少数机构或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仍在从事着违法活动,其泛滥成灾的程度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