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卡需要什么证件?
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已经取消); 1、在津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在津合法就业证明材料之一: 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凭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3、在本市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之 一: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天津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在津从事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或复印件
自2014年1月1日起,外省市人员(外国人除外)在津居住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
申办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二、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还需提供:
1.投靠亲属的提供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2.购买、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凭证以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创业就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的税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属不满十六周岁的,须提供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子女属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成绩证明、在校证明等。
四、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人近期彩色相片3张及数码照片采集回执;
2.自愿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领程序
1.申请人带齐全部申请资料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公安机关审核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