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荷兰很多法律?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为什么荷兰的宪政史能够如此稳定地向前发展。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顾荷兰自始以来的历史,尤其是近代以来与君主制和立宪制斗争的历史。 这要从尼德兰联合省(Netherlands)说起,这个共和国是在1581年成立的(是的,比美国建国还早些)。当时由南方的七个省(低地省份)联合起来反抗西班牙的统治,北部省份后来也加入了联盟。虽然名义上是一个国家了,但是南北差距非常大:北方以海登德姆为首府的弗里斯兰省,富庶而工业发达,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业中心之一;而南方则以马斯特里赫特为首的洛雷丹省则贫穷落后,以农业为主。南北方的差异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南方的语言德语在联合国等国际场合被作为正式语种使用,而北方则是讲英语的商人占据了上风。
不过这些问题终究没有上升到政治层面,直到法国大革命后拿破仑入侵尼德兰,扶植傀儡政府(同时剥夺了南方的自治权),并且将拿破仑法典带去尼德兰实行为止。这次入侵带来的后果就是南部开始怨恨北部的富庶和强大,而北区则痛恨南区的懒惰和无所事事。
拿破仑撤军后,尼德兰开始了漫长的复兴之路。经济的腾飞让南方不再那么依赖北区,于是民族主义开始抬头,一些早期的政党开始在政坛活跃(当然其中以北区为主的保守党和以南区为主的民主党最为重要)。随着工业的发展,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工人阶级的数量开始迅速增加,他们的诉求开始与资产阶级相背离,这种矛盾在19世纪中叶爆发了五次罢工(1834、1864、1872、1886、1913)。在这几次事件中,工人阶级开始意识到,单单依靠工会的力量是无法真正获得利益的,必须借助政治手段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政党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在议会选举中击败了原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从此进入了政府的席位,为荷兰的社会福利制度带来了重大变革。
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许多新现象:凯恩斯主义在国家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战后繁荣,就业压力,福利国家的建立等等。这些新的情况给传统政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尼德兰也不例外。1946年的大选中,独立党(PEA)在选举中获胜,成为第一个执政的民选共产党,尽管他仅仅执政了一个月就下台了(右翼联盟获胜)。
不过这一次竞选的结果体现了资本主义的许多新的特点:选民们不仅投票给传统的党派,也给一些新的党派(如绿党),并且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有很多中间派党派(如民主六十六)获得了众多的选票。这也为以后的各种“第三条道路”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