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签证有吗?
外国人在我国游览、经商、考察、就业、求学、探亲等,一般都需办理相应的签证和居留证件。如果情况有所变化,需要在外国多留几天,或在中国境内少留几天,可以办理临时签证。
临时签证有好几种:一种是延长期签证。签证一经批准,外人在华居留期限应从签证上记载的入境时间算起,到签证上记载的准许在华居留的最后一日。如签证上记载的准许在华居留期限是10个日历日,就不能延长在华居留期。但是,如果签证上注明的是从10月1日10时至10 月12日10时,则可以延长到10 月13日10时。另一种是停留期不一样,允许入境时签证上的章到外国人离境时再盖,就是只盖离境章,不盖入境章。再一种是过境签证,外国人如果从我国出境前往第三国,应办前往第三国联程客票,免办前往国家签证,我国给予72小时以内免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延长期签证,一般要在外国人原居留证期满前15天,如果外国人已超出临时居留期限,应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补办居留证手续。临时签证办理期限,一般从申请日到签发日,一般需要10至15天。
如外国人需要延长居留的,在居留证件规定的居留期限届满后,一般可以申办延期居留。申请延期居留,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出境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事由,在延期的申请获批准后为签证予以加注、更换标示。
外国人所持居留事由签证、居留许可、停留、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外国人自身的情况以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所注明的居留事由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签证、证件或者变更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