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签证要什么条件?
如果要申请北欧五国的任何一国,都必须出示:
证明经济实力的材料:申请人须出示340欧元,及在瑞典停留期间,每天90瑞典克朗的日常生活费(如果偕行家属随行,每位家属出示38瑞典克朗),申请人应自行评估在瑞典停留期间所需费用。如果能得到瑞典接待方提供可支付旅行及生活所需的资金,出示一份瑞典接待方的资金声明以证明其收入(至少月收入4000瑞典克朗)也可作为申领的补充。但,所有在瑞典期间的开销以及返回其它国家的盘缠必须完全由申请人承担。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往返机票,住宿或旅行安排的证明(需明确显示申请者详细个人信息、旅行日期和路线),或由接待方提供可使馆直接联系的,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的详细联系方式和接待方和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如适用)。如果申请人只能出示一笔总金额的机票预付款,可把那笔总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来证明此人的经济能力,但机票必须标明“NON-REFUNDABLE”和“NO PENALTY”字样。如果能出示一份无限制日期的可返回其它国家的机票,最好连同经济能力的额外补充文件也一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