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驻权会被取消吗?
在日华人最大烦恼除了政治就是永驻了,因为身份是外国人,无论怎样努力都摆脱不了“外人”的称谓。 而且日本不是移民国家,没有加入国籍的机会(改姓名和发护照是两码事)。所以,取得永驻资格就成了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唯一法定途径。不拿永驻就跟偷渡一样,违法! 很多入籍无望的人就盯着永驻资格不放,甚至为之铤而走险。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日本法律中对于永久居民(永驻)的条件限定得很宽松,符合基本条件的,只要没有被日本警察列入黑名单,一般都会发给永驻。也就是说即使有犯罪记录也可以申请永驻…… 但并非所有人符合条件都能获得永驻。
1986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规定,对于某些犯罪严重、社会性恶名昭著、给公众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人,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发给永驻;而1990年的《关于限制外国人取得住宅地的法令》则赋予了政府以“不批准永住申请”的权限,并明确可以将理由记录在案。
据此,近年来尽管有相当数量的外国人违反日本刑事条例而被判徒刑,但日本政府却始终没有放弃对其授予永远居住权的意图。
那么,哪些人会面临被拒绝永驻的危险呢?
根据现行法规,下列人员将被拒绝发放永住许可:
①违反日本刑法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②违反日本治安条约或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者;
③违反外国治安条约或者行政法规,曾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在外国曾经被处以拘役以上刑罚未吊销出入国许可者;
④因有上述情形,受到警告或者罚款处罚者;⑤由于上述情形被免予刑事处罚者。 另外,根据日本相关法律,以下情况下将视为违反了治安条例:
①未经许可进行非法居留;
②在居留期间无故旷职超过30天以上;
③无正当理由滞留在国外逾30天以上;
④未取得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区;
⑤没有正当的理由住在别人家里,或住在旅馆等指定的住所以外的地方;
⑥没有正当理由居住在公寓等的指定房间以外等等。
只要不是涉嫌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外国人,而且不存在不能加入日本国籍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