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驻权会被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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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人最大烦恼除了政治就是永驻了,因为身份是外国人,无论怎样努力都摆脱不了“外人”的称谓。 而且日本不是移民国家,没有加入国籍的机会(改姓名和发护照是两码事)。所以,取得永驻资格就成了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唯一法定途径。不拿永驻就跟偷渡一样,违法! 很多入籍无望的人就盯着永驻资格不放,甚至为之铤而走险。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日本法律中对于永久居民(永驻)的条件限定得很宽松,符合基本条件的,只要没有被日本警察列入黑名单,一般都会发给永驻。也就是说即使有犯罪记录也可以申请永驻…… 但并非所有人符合条件都能获得永驻。

1986年颁布的《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规定,对于某些犯罪严重、社会性恶名昭著、给公众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人,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发给永驻;而1990年的《关于限制外国人取得住宅地的法令》则赋予了政府以“不批准永住申请”的权限,并明确可以将理由记录在案。

据此,近年来尽管有相当数量的外国人违反日本刑事条例而被判徒刑,但日本政府却始终没有放弃对其授予永远居住权的意图。

那么,哪些人会面临被拒绝永驻的危险呢?

根据现行法规,下列人员将被拒绝发放永住许可:

①违反日本刑法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②违反日本治安条约或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者;

③违反外国治安条约或者行政法规,曾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在外国曾经被处以拘役以上刑罚未吊销出入国许可者;

④因有上述情形,受到警告或者罚款处罚者;⑤由于上述情形被免予刑事处罚者。 另外,根据日本相关法律,以下情况下将视为违反了治安条例:

①未经许可进行非法居留;

②在居留期间无故旷职超过30天以上;

③无正当理由滞留在国外逾30天以上;

④未取得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区;

⑤没有正当的理由住在别人家里,或住在旅馆等指定的住所以外的地方;

⑥没有正当理由居住在公寓等的指定房间以外等等。

只要不是涉嫌杀人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外国人,而且不存在不能加入日本国籍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永驻。

钟玉心钟玉心优质答主

不可取消。享有在北京日使馆内(外交特权所及之处)的日本人的日本国籍,和在北京日本使馆外交特权所及之处的日本驻外公职人员的日本国籍。

前者就是“日本永驻北京人员”(日语称永住者)的“永驻权”,他们必须是日本人,他们拥有中国绿卡,因此在中国境内有定居和工作的权利(在日本也有)。而前者必须放弃在日本的一切福利,且不可返回日本(非公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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